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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预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管理,保障物理所学位授予质量,贯彻《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加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规定(试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特结合我所实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学位论文正式送审前组织进行预答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

第一条 原则上不强制要求学生参加预答辩,由导师决定并自行组织,相关结果在论文送审前反馈给研究生部。

第二条 如组织预答辩,建议每年3月初-414日或9月初-1014日期间组织,也可根据安排尽早组织。

二、 组织形式

第三条 预答辩由导师或者所在课题组组织进行。预答辩考核小组应由3-5位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以学生导师及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为主。导师不能作为考核小组组长。

三、 报告要求

第四条 预答辩申请人采用PPT报告形式,按照学位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

四、 考核程序

第五条 预答辩会议由考核专家组组长主持,首先预答辩申请人进行报告,报告结束后,预答辩考核小组对答辩人的答辩进行讨论,指出学位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修改意见,并由考核小组组长填写《研究生预答辩评定表》(附件),全体考核小组成员签名后,将《研究生预答辩评定表》提交至研究生部。

五、 结果处理

第六条 预答辩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个等级。专家表决同意数过半为预答辩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一)预答辩通过者,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补充、修改,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做出修改说明,并由导师审阅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预答辩未通过者,必须根据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全面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至少1个月后,重新组织预答辩。

六、 其它

第七条 本办法自申请2024年夏季学位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定表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定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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