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细则(试行)(2023年9月4日修订)

更新于2023-09-21

 



为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与我所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第一条 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考核对象为硕博生和普博生的博士二年级、直博生的博士四年级及上一年度被“学业预警”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算作一次年度考核,参加中期考核的学生不用重复参加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参加中期考核研究生原则上须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且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已取得初步进展。

因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原则上应至少提前2周提出延缓考核申请,获得导师、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参加下一批次中期考核。如无特殊情况最多只能申请1次延缓考核。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评定。

二、组织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实行两级考核。一级考核为实验室考核,二级考核为所督导组考核。

第三条 实验室考核由实验室集中组织实施,可与年度考核合并组织,但需要有中期考核独立的单元,研究生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实验室考核由督导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考核程序,实验室秘书担任考核小组秘书,处理有关考核事务。

第五条 实验室中期考核小组至少由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前将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六条 所督导考核小组由教育督导组长及督导组成员组成。

三、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三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规制度;考核研究生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考核研究生尊师爱友、团结协作等方面。

2、课程学习:考核研究生所学的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原则上须完成申请学位所需的课程学习。

3、科学研究:考核研究生的科研进展;考核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及开题、参加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自学能力、综述能力、创新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第八条 中期考核前,研究生部整理应参加中期考核学生的名单,并对照该届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研究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审核完成后,将应参加考核学生名单发给各实验室。

第九条 研究生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内容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务必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完成后学生和导师均需在报告中签字,在实验室考核前交至实验室秘书处。

第十条 导师应认真审核其指导的研究生的中期报告,检查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及论文开展等学习情况,审查无误后在报告中签名。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中期考核会议由实验室督导主持,被考核人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人考核时间由各实验室决定。考核小组听取研究生的报告后,对论文选题、主要研究进展以及论文撰写计划等方面进行点评和提问,以不记名打分的方式给出考核分数。

第十二条 导师不对其所指导的学生打分。

第十三条 考核小组秘书计算平均分后列出考核排序,各实验室向研究生部提交排名情况及实验室评价意见,研究生部决定参加所督导组考核的学生名单(原则上不低于该实验室参加中期考核学生人数的5%,且不高于参加中期考核学生人数的30%,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第十四条 所级中期考核由所督导组组长主持,被考核人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督导组成员听取报告,并对学生工作进行点评和提问后,对学生逐一采取不记名打分,由研究生部统计平均成绩并排序,所督导组综合评议后给出最终考核结果,包括“基本合格”、“学业预警”、“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中期考核结束后,学生提交《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实验室考核小组在登记表中给出评定等级并签字,参加所督导考核的学生由督导考核小组给出评定等级并签字。秘书收齐后交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最终交研究生部盖章。

五、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中期考核的评定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研究生部将考核结果录入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 对于通过实验室考核的研究生继续按要求进行培养,无需进行所督导组考核,其中获得本年度所长优秀奖或表彰奖的学生评定结果默认为A,其余为B

第十八条 对于督导组考核判定为“基本合格”的研究生,即评定结果为B,等同于实验室考核结果为B的情况,并继续按要求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对于督导组考核判定为“学业预警”的研究生,即评定结果为C:由导师和学生一起制定整改方案,报备研究生部,并要求学生参加下一年度的中期考核。若再次中期考核结果仍为“学业预警”,则学生需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条 对于督导组考核判定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即评定结果为D:该生不再按博士学位培养,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分流退出。依照现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由研究生部报国科大学生处备案并进行学籍处理。若为硕博生或直博生可以结合实际,改为硕士研究生培养,从硕士生或直博生入学之日起算,未超过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须在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超过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须在完成“博转硕”申请审批程序后的1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否则,予以“退学”。若为普博生则按退学处理。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部应做好博士生中期考核记录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310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属物理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由物理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