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2023年6月9日修订)

更新于2023-08-18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建立有效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机制,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客观、公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论文盲审原则

物理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为“单盲审”制,任何环节中研究生及导师不得打探评阅专家信息,应通过研究生部完成论文送审、反馈及修改后再送审的工作。研究生部须严格遵守盲审原则,禁止将评阅专家信息泄露给任何人,保证论文盲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对象及范围

(一)所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实行盲审。

三、论文送审程序

(一)申请夏季学位研究生须于4月11日前、申请冬季学位研究生须于10月11日前完成论文查重。

(二)申请夏季学位研究生须于4月15日前、申请冬季学位研究生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sep系统答辩申请的维护,并将完整电子版学位论文上传至中国科学院大学论文评阅系统。

(三)每篇抽检的博士学位论文至少送5名同行专家(一般所外送4名专家,所内送1名非本课题组博导)进行盲审评阅,每篇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至少送3位同行专家(一般所外送2名专家,所内送1名非本课题组博导)进行盲审评阅。

(四)盲审评阅合格后方能进行论文答辩。每位专家可给出的评阅意见有4种,分别如下:

1.同意答辩,即专家认为论文基本无需修改,可进行答辩;

2.修改后答辩,即专家认为论文存在少量问题,根据评阅意见的提示修改完毕后,经导师审核,可进行答辩;

3.修改后评阅,即专家认为论文存在较多问题,根据评阅意见的提示修改后,需再次进行评阅,根据再次评阅的结果决定是否能进行答辩;

4.不同意答辩,即专家认为论文存在严重问题,不同意进行答辩。

四、评审结果及处理办法

(一)研究生部负责汇总全部专家的评阅意见,并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学生。评审结果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全部同意答辩:专家意见均为同意答辩时,可进行答辩。

2.专家意见中除同意答辩外,还出现修改后答辩:论文需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导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答辩,修改说明还需上传至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申请系统。

3.如出现修改后评阅(其他专家没有给出不同意答辩),论文应修改后再次给第一轮送审时提出修改后评阅意见的专家审阅,同时请学位论文审查小组给出两位所内老师人选,作为增聘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评阅;对于第二轮评阅,如出现1个修改后评阅,论文应修改后再次给第二轮送审时提出修改后评阅意见的专家审阅,如出现2个及以上修改后评阅或1个及以上不同意答辩,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4.如评阅意见中出现不同意答辩:①有两位及以上专家给出不同意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②有一位专家给出不同意答辩,另有其他专家给出修改后评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③只有一位专家给出不同意答辩(其他均给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需请学位论文审查小组给出两位所内老师人选,作为增聘专家对原文进行评阅,增聘专家中如给出修改后评阅或不同意答辩,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五、其他说明

(一)被抽检的研究生因故申请延期,则顺延至其申请学位时进行论文盲审。

(二)本细则自2022年冬季学位申请批次起执行。

本细则由物理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