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关于助学贷款有关事宜的说明

更新于2021-08-31

 



 

关于助学贷款有关事宜的说明

 

学生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完报到手续,学籍状态变为“在培养单位”后,请通过“奖助系统”的“资助事务办理”模块提交贷款的相关信息,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国科大学生处将通过奖助系统汇总信息并进行相关审查和录入回执的工作。

学生办理了其他银行(比如地方省市的农村信用社等)的生源地贷款的,也请在系统中提交相关信息。

如有需要国科大财务处和学生处盖章的回执材料才能完成贷款手续的,请扫描回执PDF后,发送至xsc@ucas.ac.cn,并附上个人联系方式和邮箱地址。联系人:赵苹,010-88256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