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暂行)(物发研字〔2018〕36 号)

更新于2018-06-27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品德和良好作风,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宿舍楼的管理机构

(一)物理所研究生宿舍楼(以下简称“宿舍楼”)由研究生部负责全面管理,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宿舍楼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负责。

(二)研究生会协助宿舍楼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宿舍楼入住与退宿手续

(一)物理所在学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宿管办办理入住或退宿手续。

(二)办理入住手续时,须签署《研究生宿舍楼租房协议书》,并交纳住宿押金300元和钥匙押金50元,领取押金凭证。

(三)办理退宿手续时,须将宿舍钥匙和床位卡交还宿管办,将本人床位及其周围打扫干净,并搬出本人的全部物品,由宿管办负责验收。如卫生验收不合格,须缴纳卫生费50元/床。如宿舍家具有损坏或丢失现象,须照价赔偿。经宿管办验收合格后,凭押金凭证退还住宿押金和钥匙押金。退宿后,严禁学生回宿舍居住,违规者按300元/床/日标准收取住宿费。

(四)参加毕业答辩的学生须在答辩后一个月内持《离所通知单》办理退宿手续,不得将物品存放在宿舍。对逾期未搬出宿舍的物品,宿管办将视为无主物品进行处理。

(五)未参加毕业答辩的在读学生办理退宿,退宿前在研究生部网页下载《自愿申请退宿在所外居住的承诺书》和《中科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所外居住申请表》,填写、签字后和租房合同复印件一并提交宿管办,待宿舍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四条 宿舍安全管理

(一)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三)严禁在宿舍酗酒、打闹、赌博及搞非法活动。

(四)严禁在宿舍楼内任何地方焚烧废弃物。

(五)严禁在宿舍楼内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或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和违章电器,严禁私拉电线,严禁在宿舍楼内为非机动车电瓶充电。

(六)严禁在厨房以外的地方做饭。

(七)严禁将宿舍楼门禁卡转借他人,严禁带陌生人进入宿舍楼。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阻,并通知保安。

第五条  住宿管理

(一)入住时认真填写本人床位卡,退宿时向宿管办提交床位卡。如床位上没有床位卡,则视该床位为空床位,将安排其他学生入住。因故需要调换房间的,本人事先向宿管办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经宿管办批准后方可调换。

(二)不得私自配制宿舍钥匙或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窗,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

(三)不得将床位私自转借给他人居住,不得私自留宿来访客人,一经发现扣违规者双倍住宿费,如无人承认则扣违规者所在宿舍全体人员双倍住宿费,情节严重者将勒令其搬出宿舍。对未经宿管办同意而私自入住者取消住宿资格,并扣双倍住宿费。

(四)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床面、桌面整洁,并接受宿管办检查。如因私自占用床位、衣柜、书桌等导致新生无法入住,应立即改正。否则,取消违规者住宿资格或年度评优资格。

(五)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宿舍楼内严禁吸烟。违规者将取消住宿资格。

(六)每日12:00至14:00以及22:00至次日7:00期间,不得弹、唱及大声喧哗,应将音响等设备音量调小,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七)因故离所三个月(含)以内,可保留床位;三个月以上的,须办理退宿手续,待回所报到后,重新安排床位。

(八)因床位紧张,对延期超过一年的学生不提供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导师提供书面说明,按3000元/床/月标准收取住宿费。其他情况住宿费调整为4500元/床/月。

( 九 )学生必须服从宿管办管理,宿管办有权取消违规者的住宿资格。

第六条  公共区域管理

(一)维护好宿舍楼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得涂画墙面、天花板和地面等。

(二)保持楼道和楼梯间的畅通,不得随意存放物品。

(三)尊重他人劳动,不随意丢弃废物,不得将房间垃圾放在走廊,不得往水池中倒残渣等,保持厨房、洗漱间和卫生间的下水道畅通。

(四)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宿舍楼内的公共设施,禁止拆卸公用洗衣机的上、下水管和电源,违规者将被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五)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如发现宿舍楼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宿管办。

(六)不得在宿舍楼内饲养猫、狗、兔等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

(七)禁止在宿舍楼内使用个人家用电器,包括冰箱、洗衣机、电烤箱、电暖气、电褥子、电吹风机等,违规者将按50元/件/月在住宿费中加收电费。

(八)为保证个人财产安全,个人物品需要搬出宿舍楼的,一律在保安处登记,否则,保安有权阻止搬出。

 第七条 安全保卫

(一)凡进入宿舍楼的人员,须刷门禁卡自行开门。未携带门禁卡者须在保安处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二)每日0:00至6:00期间,须在保安处登记方可进出。

(三)爱护消防设备、器材,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使用、挪动。

(四)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保安或值班人员。

(五)重要联系电话

宿管办电话:82649494

楼内保安电话:82649124

所内安全保卫电话:82649999、82649110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120

 第八条 宿舍家具使用和保管

(一)房间内配置的空调、家具等均由个人使用和保管。空调遥控器须到宿管办领取,并缴纳押金100元。

(二)入住前按《研究生宿舍楼租房协议书》检查清点家具等物品。

(三)宿舍楼的所有家具一律不准搬出楼外使用。

第九条 会客制度

(一)一般客人来访,在一楼会客室会客。如确需到楼上的,须在保安处登记,并预留来访客人有效证件(包括护照、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等)方可上楼,待离开宿舍楼时取回证件。

(二)会客时间为来访当日8:00至21:00,节假日期间不得超过来访当日22:00。会客时,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三)所有来访客人一律不准在宿舍楼留宿。

 第十条 厨房管理

(一)本楼各层均设有公共厨房,并配置公共微波炉。

(二)严禁在厨房内使用电炉、燃气灶具等,可使用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等。

(三)做完饭后,自觉将灶台面清扫干净,将食物残渣倒在垃圾桶内。严禁在水池中倒食物残渣,以确保他人正常使用厨房。

 第十一条 全体入住学生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和物理所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所有住宿学生均被认为已经阅读、理解并全部接受以上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原《物理所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物发研字〔2010〕204号)即行废止。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