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更新于2015-12-16

 



研究生部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中科院有关研究生工作和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负责本所研究生工作和博士后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起草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研究生工作

  1.1基本工作

       研究生部的一个重要职能是所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等工作,负责开展研究生(含外籍)招生、培养和学位工作。

  1.1.1 指导教师遴选

组织研究生导师上岗遴选工作,组织安排导师上岗培训、教师证申办及发放工作,负责导师招生管理工作。

  1.1.2 研究生招生

制定招收硕士 和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组织硕士 和 博士研究生报表、考试与复试、政审和录取工作。

  1.1.3 研究生培养

根据教育督导制开展研究生选课、成绩单管理、开题报告、年度考核、各类奖学金及优博论文申报组织等工作;建立和管理研究生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国家及院公派留学计划的申报与执行,研究组公派交流访问等审理与监督。

  1.1.4 联合培养

审核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协助解决联合培养学生住宿问题;开展与有关重点高校建立联合培养基地工作并进行相关管理工作;大学生暑期学校等相关工作;接收大学生来所开展毕业设计工作。

  1.1.5 研究生学位

组织学位论文答辩;负责学位授予初审、学位证书核实与发放;负责学位信息系统维护,协助学位委员会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1.2学工工作

      组织建立研究生会并进行监督管理,倡导学生自治管理;配合所团委、所工会开展研究生的文体业余生活工作;负责研究生公寓的全部管理工作;预防、应对并解决有关研究生的各类事件;负责日常生活管理工作并帮助研究生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

  1.3毕业就业

      毕业指导,就业信息收集,就业协议签署,毕业登记注册与毕业证书核发,派遣,户籍档案转移。

(2)博士后工作

    代管中关村934楼博士后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3)其他工作

       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