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关于2016年春季毕业研究生按期答辩的通知

更新于2015-09-15

 



所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所2016年春季毕业的研究生按期完成毕业答辩、学位申请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备于2016年春季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请与导师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请于2015年10月30日之前,将学位论文提交导师审阅,同时向研究生部提交答辩申请,待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论文答辩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3日,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5日。

二、有关毕业答辩、申请学位的指导说明和所需表格,请在物理所研究生教育网(http://edu.iphy.ac.cn/php/)“通知通告”栏目中查看并下载。

三、在提交学位申请书的同时请在网上进行学位申请。具体方法如下:

(1)进入网址:http://www.ucas.ac.cn

(2)学生的用户名为在中国科学院大学选课时申请的邮箱;密码为身份证号。

(3)具体填报要求请参见第二条中的申请学位指导说明。

四、关于科研成果统计的几点说明

(1)申请学位者的科研成果,应符合《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关于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管理规定》(物发字【2013】60号)的要求,有关内容请在物理所研究生教育网(http://edu.iphy.ac.cn/php/)“通知通告”栏目中查看。

(2)已发表的文章,请提供文章首页;已接收的文章,请提供正式的接收函;已受理的发明专利,请提供专利受理通知和作者排名情况。

(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的要求,学生答辩后应同步申请学位,对于学位申请未通过,且建议暂缓学位申请的情况做出如下规定:博士学位最长缓议期限两年,硕士学位最长缓议期限一年。缓议人员在最长缓议期限内可再次提出学位申请,再次申请学位仅限一次,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因此建议未达到学位申请科研成果规定的同学暂不要进行毕业答辩。

五、关于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性的要求

    全体毕业生在学位论文提交评阅人评审之前,应在指定机构(中国知网)对学位论文开展“查重”,当学位论文的摘要和正文两部分的重复率之和低于10%时,且经导师同意,方可提交评阅人评审。对于提交至研究生部的最终版学位论文,亦须满足上述要求。

    请各位导师根据上述情况,确定并指导您2016年春季拟毕业学生的毕业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部。

 

联 系 人:    李军                   

电    话:    82649890     

电子邮箱:    ljcj007@iphy.ac.cn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2016年春季学位所需表格和具体流程

附件下载
20150905bydbxwsq.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