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关于2015年9月学生收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于2015-09-08

 



根据国科大工作安排,现将国科大2015年9月学生收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1.  2015年秋季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人。
2.  2015年秋季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人。
3.  2015年秋季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学费标准为5500元/人。
4.  2015-2016学年在北京集中教学校区住宿的学生应按住宿标准缴纳相应的住宿费。
5.  经另行批准收费标准的学费。
二、收费对象
1.  学费:2014年9月、2015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本科生。具体包括2014级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生、完成基础课培训的2014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2015年9月入学的2015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硕转博学生)、本科生。
2.  住宿费:入住国科大学生公寓的2014、2015级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生;参加2015-2016学年北京集中教学的京外研究所的研究生。
3.  根据招生录取协议不缴纳学费的定向培养研究生、2015级需参加基础课培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不需交本次学费。
三、时间安排
国科大将于2015年9月11日、9月18日、9月24日分别对应缴费学生账户进行相应收费项目的集中扣款。应缴费的学生应在上述日期前,将应缴费用存入国科大统一制发的建设银行卡中(卡内金额需要比应缴金额多5-10元,以免扣款不成功)。
四、收费方式
国科大采用委托建设银行从学生银行卡账户上集中扣款的方式进行费用收取。
五、信息查询
各单位研究生管理老师可在国科大教育管理平台的收费系统查看本单位研究生的缴费情况。
学生个人也可登录国科大教育管理平台查看本人的缴费情况。
六、特殊情况
1.  确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本人要及时填写缓缴申请表,由所在研究所、院系提出初审意见,9月24日前交国科大学生处审核。缓缴期限不超过4个月。
2.  学生如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外地研究所的研究生请各研究所收齐贷款证明后统一寄学生处,参加集中教学的学生由所在院系收齐,本科生由本科部负责收齐。贷款材料请于9月24日前交国科大学生处统一处理。
3.  根据招生录取协议不缴纳学费的定向研究生名单,由所在研究所出具正式公函(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加盖研究所公章),9月24日前交国科大学生处。
4.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含正在休学中)的学生缓交学费和住宿费,批准复学后两周内按入学时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5.  2014级未交学费的学生补交费事宜另行安排。
七、逾期不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无正当理由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在学学生不予注册,停发各类奖助学金,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八、各单位自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按本单位收费办法执行。
 
 
国科大学生处联系人:王岗,88256076/69671121
国科大财务处联系人:张宇红,88256101
 
 
 
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部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