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于2010-09-29

 



所属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委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京教人字〔2005〕12号)精神和《关于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本院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0年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工作的导师或教育管理干部。 
二、导师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导师的申请条件 
在各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具备以下条件的导师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 
1.参加过研究生院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二)导师的申请程序 
教师本人于10月10日前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www.bjtcc.ac.cn),按本通知中的填写说明(见附件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网上填写完毕后用B5纸自行双面打印一式2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一张交到所研究生部。 
今年研究生院对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名额做了明确的规定,我所仅有5个名额。如我所申请教师数超过5人,研究生部将组织审核、排序工作。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 
2.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证。 
3.遗失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补办。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继伟   
      电 话: 82649129   
      E-mail:fyjiwei@aphy.iphy.ac.cn   

  
物理所研究生部 
2010年9月29日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登录程序及教师填表注事项 
2.参加过研究生院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的老师名单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登录程序及 
教师填表注意事项 
一、登录程序 
1.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www.bjtcc.org.cn/) 
2.点击右上方“考试报名”导航栏(在“常见问题”导航栏下方) 
3.点击“教师资格认定须知”最下面的“开始报名”。 
4.点击“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 
5.找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点击“进入报名” 
6.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报名信息” 
7.用B5纸正反面打印两份交本单位研究生部。 
二、教师填表注意事项 
鉴于我单位教师分布在全国各地,为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要求,请教师在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以下部分的内容请按要求填写: 
1.工作单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2.户籍所在地:北京 
3.现从事职业:教师 
4.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员(或相当职称/职级者)填写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职级者)填写副教授,其他人员填写讲师。 
5.本人简历:请从高中阶段填起 
6.鉴定单位(全称):请填写:申请人所在研究所的全称 
7.鉴定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申请人所在研究所的地址、电话、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