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专业型)培养方案(初稿)
更新于2015-02-17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普通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样,在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属同一培养层次的不同类型。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多年研究生培养的经验,特制订我所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培养目标如下:
1、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乐观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较强的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具有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独立的科研组织能力及企业管理能力。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强烈的创业意识,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能胜任繁重的科研开发工作。
二、培养年限及方式
1.培养年限
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2.培养方式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实行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负责制,简称“导师负责制”。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培养过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在研究生院完成,时间为一年;第二阶段为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回所后完成。鼓励实行双导师制,另一位导师来自公司、企业的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实践教学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工程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实习,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方案由导师制订并参与指导完成。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
学位论文工作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中规定要求,结合学生的个人特点,拟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文献阅读、学位论文工作等作出安排。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原则:课程设置遵循先进性、灵活性、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五个基本原则。
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选修课程等。
学分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要求不少于3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必修课程除公共基础课外,原则上在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中选,总共必修课程不低于19学分,如果专业方向有特殊要求的,必修课程可以在相应一级学科工学硕士课程设置中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选;选修课程至少3门11学分。
根据研究生院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的要求,由导师指导学生选定。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2学分)、中期考核(2学分)和工程实践(1学分)。
四、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
研究生必须调研、查阅中外文献,了解本学科或本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确定研究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
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面向所属学科、专业领域公开进行,并由评议组评议。评议组通常由3-5名在相应工程研究领域的专家组成。学生须填写《开题报告登记表》交研究生部存档。开题报告经评议组评议通过后,计2学分。
鉴于工程硕士培养的特殊性,开题报告时间不作统一规定,但开题报告到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精力投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中期考核与我所学术型研究生年度考核一并公开进行。研究生入所一年后要参加该考核。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须填写《考核登记表》交研究生部存档。中期考核合格,计2学分。另外,考核结果也将作为评选物理所及中科院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中期考核由实验室统一组织实施,相关教育管理人员列席考核会。实验室考核在每年十一月集中进行,原则上不另安排其他时间。所级考核由研究生部组织,由教育督导组对实验室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于因故不能到会参加考核的学生,须向实验室提交本年度的《考核登记表》。经实验室和教育督导组审查合格,可视为本次考核合格。如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按退学处理。
3.工程实践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工程实践活动。工程实践效果由导师负责审核。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提交研究生部存档,合格者计1学分。
五、学位/毕业论文
1、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的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
2、论文要求
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具体撰写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执行。
3、论文评审
应审核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
4、论文答辩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本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办理。
六、学位授予
在最长修读年限内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申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所学位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对我所申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进行审议表决,获得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我所《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暂不适用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
在受理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后,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
与国内外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的我所在籍研究生必须先向我所学位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待获得我所学位委员会通过后,方可申请对方的学位。
我所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
七、其他
来我所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外国学者及港澳台同胞申请学位,参照本培养方案执行。
如发现科研成果或学位/毕业论文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认定,将对作者将按国家和科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导师要承担相应责任。
本培养方案解释权归属我所学位委员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